院内规章
中共澳门尼威斯人网站委员会关于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
时间:2013-11-04 20:52 来源:未知
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,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,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。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,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。为了进一步加强、改进学院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工作,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党费收缴额度
1、凡是在学院工作的教职工党员,都要按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。教职工党员收交党费分三个档次。科级、中级职称(含工人)以下党员,每月交纳党费5元;副处级、处级、副教授、教授党员干部,每月交纳党费10元;院级党员干部每月交纳党费30元。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元。
2、预备党员在党委审批后,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。
3、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,主动交纳党费。如遇特殊情况,经支部批准,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。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。
4、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,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限期改正。对无正当理由,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,按自行脱党处理。
二、党费使用
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,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。学院党费使用由澳门尼威斯人网站统一审批。重大经费支出,须经澳门尼威斯人网站讨论决定。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:
1、培训党员;
2、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、资料、音像制品和设备;
3、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。
三、党费管理
1、党费由学院财务处单独设立账户,指定专人负责。党费由澳门尼威斯人网站办公室代党委统一管理。
2、党费上缴下拨。学院每年按收交党费的总额上缴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40%,留成60%;澳门尼威斯人网站每年向各党总支按党员比例下拨留成党费,做为各党总支活动经费。经费使用审批,由各党总支书记签字,到党委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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